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其涉及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使得税收筹划具有较大的风险。筹划者稍有不慎,就会使筹划活动由合法走向非法,成为偷税、漏税、欠税及骗税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非法税收筹划行为的性质及后果,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因违法筹划而导致的税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所确定的各种法律责任。本节从第201条起至第212条,共12个条文,规定了17个罪名。这些犯罪包括偷、抗、欠、骗税方面的犯罪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犯罪,其中大多数犯罪主体可以由单位构成。在对此类犯罪进行处罚时,刑法中除规定了对犯罪者处从拘役到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主刑外,还无一例外都规定了可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
行政责任是指筹划者在筹划过程中因违反税收行政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违法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但还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主要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章以及有关单行税法中所规定的各种责任。从这些规定来看,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罚款和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