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跨国税务筹划?业内专家建议,“到什么山头唱什么歌”——企业在规范自身财务管理的同时,应对相关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方式作深入的研究,从而选择正确的投资经营地点,恰当安排企业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选择符合国际税务环境及运作机制的会计政策。
企业应研究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根据各国不同的税收制度和政策,选择有利的投资地点,这要求企业随时关注各国税收政策的报考和发展。在选择投资地或市场时,要从该国的税收结构、优惠条件等多方面充分认识和考虑。中国已经有一些企业基于税务筹划来选择对外投资地点的实践例子,如中信、首钢、中旅等在香港设立基地公司或控股公司对外投资。
恰当安排企业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各个国家适用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因此,如果是在国外投资组建企业,就要选择特定的组织形式以减少纳税。如美国税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适用按照合伙企业形式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企业设立时注意满足这种小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就可以按合伙企业缴纳所得税以节约大量的税款。
由于中国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的资本结构容易出现不合理现象。例如,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个人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个人所得税削减。所以,投资者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中国企业在跨国经营时,要注意首先熟知与筹划目标相关的经营国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法规的内容及其变化。企业在选择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的比例时,应本着税后净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和政治风险,最终选定可行性方案。
企业除了本身要加强对所选择国家税收制度的研究以外,最好应该选择一家高素质的财务咨询公司参与企业的跨国税务筹划。由于中国很多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缺乏良好基础,同时中国部分企业财务管理存在严重不规范现象,比如管理活动不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未经充分可行性论证,未经必要的财务预算就由企业领导主观决定,这种情况十分不利于企业进行跨国税务筹划。因此,委托一家高素质的财务咨询公司参与企业的跨国税务筹划,有助于企业跨国投资经营的成功进行。
案例说话
某国跨国集团公司在国内有一制造总公司,在国外有一销售子公司,制造和销售两家公司独立核算,各自缴纳公司所得税,而且所在国所得税税率高达30%,结果当制造公司将产品卖给国外子公司时,高价卖和低价卖同样无效,因为两边都是同样高的税率,结果该跨国公司为此专门在避税地设立了一家中介国际贸易公司,将制造公司的产品低价卖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高价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按市场竞争价销售给其他非关联公司,结果两家公司都减少了大部分应纳税所得额,中介公司利润大增,然而中介公司处于避税地,不缴或少缴所得税,这样给集团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税收利益。
实际上,如果制造公司为国外关联公司提供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再由国外关联公司加工制造成产品出售,也需要上述避税安排,因为上述两个公司都位于高税区的情况下,制造公司无论是按高价还是按低价向关联公司提供中间产品或原材料,都与出售产成品时一样,总要有一个公司实现较多的利润,负担较重的税收,如果采取避税地中间贸易公司转售的办法,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这时,对于中介贸易公司的定价策略而言,同样是低价进、高价出。当然,如果上面所说的销售子公司或关联制造公司处在一个税率很低的国家,也可以考虑不通过中介贸易公司转售,而由高税国的制造公司直接以低价将产品或中间产品销售给它,并使利润积累在低税的外国销售子公司或关联制造公司账上。
利用中介国际贸易公司避税,跨国集团公司还需注意两点:①中介贸易公司应避免在高税的销售子公司所在国设立常设机构,因为许多国家要根据常设机构标准来确定是否对外国公司来自于本国的经营所得课税,如果中介贸易公司在这类国家设立了常设机构,其低价进、高价出所形成的转移利润就可能要在高税国(常设机构所在国)缴税,从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②中介贸易公司不仅要在避税地或低税国注册成立,而且其管理机构也应设在这些地区。因为目前许多高税国判定本国居民身份的标准中有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如果中介贸易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不设在避税地或低税国,中介贸易公司就可能被高税国判定为本国的居民公司,高税国就要根据居民管辖权对其高额的转移利润征税,这样跨国公司的筹划安排就会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