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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界限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18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同时,该准则还特别强调,固定资产符合定义,且“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可见,固定资产不仅包括房屋建筑物,也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仪器仪表等各类大型劳动工具,同时也仍然包括过去已经估价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同样是土地使用权,当前企业取得的,作为无形资产者,则不能再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但是,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当前可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或当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以备以后用作固定资产建设用地的无形资产。在正式转为固定资产建设用地前的土地使用权,列作无形资产;正式作为固定资产建设用地时,也不再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净值,转入“在建工程”账户。而是在工程完工后,这部分土地使用权成本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不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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