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学习笔记>综合辅导

固定资产与生物资产的界限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18日
针对固定资产与生产性生物资产,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别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其目的就是将生产性生物资产从固定资产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项特别资产加以核算,以加强农业企业、林业企业和畜牧业企业等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

这里的生物资产,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即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过去,我国会计制度将这部分生物资产划归为固定资产管理。新会计准则体系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来规范。因此,企业,尤其是林业类和畜牧业类企业,对这些资产与固定资产应进行分类核算。涉及生产性生物资产业务的企业,可以将“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帐户升为一级帐户——“生产性生物资产”帐户,并增设“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备抵帐户,共同核算企业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的增减变化及结存情况。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