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生物资产,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即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过去,我国会计制度将这部分生物资产划归为固定资产管理。新会计准则体系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来规范。因此,企业,尤其是林业类和畜牧业类企业,对这些资产与固定资产应进行分类核算。涉及生产性生物资产业务的企业,可以将“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帐户升为一级帐户——“生产性生物资产”帐户,并增设“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备抵帐户,共同核算企业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的增减变化及结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