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资购买快艇走私
据深圳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初,卢某、林某将境外香烟在福建石狮海域偷运进境,然后销售牟利。双方商定由林某负责在香港收购香烟并转口到菲律宾,卢某负责将境外的香烟在福建石狮海域偷运进境,双方各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作为走私活动资金。
后卢某召集另4家卢姓兄弟商议,每家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其余资金在石狮市某村村民中集资。利用上述方法,共筹集到走私活动的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同时,林某与蔡某合伙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
为了实施走私活动,卢某等人用上述资金,先后租用、购买了运输香烟的快艇两艘、渔船两艘,雇用、购买小铁船和小卡车,并对人员进行分工:卢某负责指挥全部走私活动;林某负责在香港收购香烟,并将香烟转口到菲律宾;有人负责联系、指挥从菲律宾运输香烟的船只;有人专门负责香烟销售;还有人负责组织人员驾驶小铁船将香烟从海上运上陆地,后用小卡车运给买家或者藏到附近村民家中。
疯狂走私两年逃税12亿
据检察院起诉书提供的资料显示,自2004年初至2005年10月间,该走私团伙等人根据各自的分工,大肆在石狮海域将境外香烟走私进境,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偷逃税款额为人民币9.2亿元。自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间,上述人员共在惠阳海域偷运香烟进境19航次,香烟33947箱,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共偷逃税款额为人民币2.6亿元。检方指控以上所有犯罪嫌疑人走私香烟偷逃税额的总额达12亿元之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