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酒店营业收入账中没有经营范围中的“卡拉OK”收入,财务人员谎称酒店自开业以来,由于资金紧张,卡拉OK厅始终未装修经营,直到最近装修完毕才开始营业。但稽查人员在随后的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酒店去年的香烟、食品、酒水、服务费收入达到24万元,但去年1月~10月的月平均收入仅为3万多元,11月、12月和其他月份相差悬殊。因此,稽查人员对该收入情况进行进一步分析,怀疑收入突然大幅增长,很有可能是餐厅的经营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化。
经过外围取证,稽查人员掌握了实情。原来,酒店为避开娱乐业20%的营业税税率,把卡拉OK厅的收入与餐厅的收入合并记账,以减少营业税费的支出,同时为了让账面上的记录看起来合理,就将卡拉OK厅收入按食品、香烟、酒水等明细记录。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广州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对该酒店作出税务处理决定,除追缴酒店偷逃的税款4万元及滞纳金0.6万元外,还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该酒店处以2万元罚款。
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