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李小华是方圆十村八乡出了名的精明人物,大伙都叫他“李能人”。“李能人”靠种果树、卖小菜把三口之家经营得红红火火。乡亲们无不打心眼里羡慕李小华脑子活、有经营头脑。2006年6月初,李小华到省城的表哥家走亲戚。表哥说:你们那里原木多,下半年的原木一定会涨价。李小华听说后灵机一动,回到家后赶忙筹集资金。很快他就在全乡以490元每立方米的收购价大量收购原木,然后以每立方米560元的价格销往县内各木材加工厂。
李小华想:卖一车原木,虽然只有十来个立方米的货,除了一点运费外,实际赚取的差价并不大。但各木材加工厂又不要税务发票,我也不需向国税局缴税,咱不求一下子赚多少,图的就是薄利多销。就这样,李小华干了近6个月,销售原木1260立方米。6个月来,他一直未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按期申报,更谈不上缴纳税款。
2006年12月11日上午,双牌县国税稽查局的3名稽查人员来到了李小华的收购点,找到了李小华,并出示税务检查证,说明了来意。看了李小华摆放在桌面上的日记销售账簿后,稽查人员告诉李小华,要补缴增值税。李小华顿时慌了,他马上打电话找这个、托那个,想问一问国税局的税是怎么征收的。可听了朋友的解释后,李小华的心凉了半截,原来国税局的稽查人员是依法办事的。
见此情形,稽查人员马上向李小华耐心细致地讲明了有关税收政策,指出李小华的经营行为是违法的。李小华此时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接受处理。
税务稽查人员及时走访了各销售网点,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发现李小华贩卖到各木材加工厂的原木没有开具一张正式的发票,贩卖原木的货款都是以现金结算的。
经核实,2006年6月1日~11月30日,李小华实际收购和贩卖原木取得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678461.54元。双牌县国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追缴贩卖原木的“李能人”所偷增值税27138.46元,并处罚款13569.23元,同时按日加收滞纳金486.23元。目前,这笔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已全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