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海关总署深圳商品价格信息处监控发现一个不正常的信息:深圳市康×公司、兴×嘉公司代理进口的食品价格与国内口岸进口的同类商品相差很大,表明这两家公司的走私嫌疑相当大。深圳海关决定立即开展行动,5月25日,对康×公司、兴×嘉公司进行联合稽查,在这两家公司内搜到大量真实发票等证据资料,真实发票显示,进口食品的实际成交价格是向海关申报价格的2-4倍,这两家公司低报价格走私嫌疑被证实。
随后,海关成立“5.25”专案组,分成两个小组侦查这上述两家公司的走私案。办案民警发现,吴×钗涉嫌利用黎某丢失的身份证设立了深圳兴×嘉公司,同时还操纵深圳嘉×景、嘉×达公司。经查,这三家公司均为大连某公司代理进口过食品,其注册地址都是虚假地址。7月18日,警方抓获吴×钗。吴某某交待,2004年,他利用开办的嘉×景公司经营进口食品业务,此间他靠偷逃海关关税大赚了一笔。尝到甜头的吴某某为免引起海关的怀疑,做了三个月后便转而经营其他业务,并以其胞兄吴×加开办的公司经营进口食品业务,不久后又以兴×嘉的名义经营此项业务,并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走私。办案民警不久后将另一犯罪嫌疑人吴×加擒获。
经查,自2004年以来,吴×钗、吴×加分别以深圳兴×嘉、嘉×景、嘉×达等公司为经营单位,与香港汇×公司签订假外贸合同,提供进口食品的假外贸合同、假发票、假装箱单等报关资料委托报关公司代理报关,为大连某公司代理进口食品,并以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进口食品51单,案值人民币558.27万元,偷逃税款人民币90.96万元。日前,吴×钗、吴×加等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1月10日晚,负责侦办康×公司涉嫌走私案的民警,将案犯冯某抓获。经查,2003年12月至2006年5月期间,冯某名下的康×公司以低报价格手法大肆走私进口清酒、调料酒及奶油等食品入境,案值1200万元人民币,偷逃税款人民币222.32万元。目前,冯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