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杨某本为香港葵涌人,从1992年,就与几个朋友在花都区开办了一家洗染有限公司,并逐渐成为当地的纳税大户。2000年,杨某开始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起初,杨某还能守法经营,然而,时间一长,便开始对应纳税款能避就避,能拖就拖。
2005年上半年,广州市国税部门发现,杨某的洗染公司有偷税行为。同年7月,国税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税务稽查,发现2004年的1月~12月,该公司偷税人民币79.3万多元,偷税额竟占当年应纳税额的91%!
2006年1月底,国税部门对杨某的洗染公司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并罚款的处理,并多次催其缴纳。此时,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杨某还不以为然,对此完全置之不理,迟迟不予缴纳。2006年5月底,税务机关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