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交税费
贷:货币资金
应交税费的借方发生额=应交税费的期初贷方余额-应交税费的期末贷方余额+应交税费的贷方发生额。应交税费的期初贷方余额及期末贷方余额利用资产负债表查表可得,应交税费的贷方发生额利用:①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要考虑补充资料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②利用补充资料管理费用项目中的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③补充资料增值税项目中的销项税、进项税等。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消费税等)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缴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罚款支出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主要利用补充资料中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等,首先将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汇总;然后扣除非付现成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最后扣除已经在现金流量表其他项目体现的费用(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应付职工薪酬等)。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但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除外。
如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货币资金(倒挤答案)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利用补充资料、利润表)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利用补充资料、资产负债表)
——公允价值变动(利用补充资料、资产负债表)
投资收益(或者在借方)(利用补充资料、利润表)
该分录中的“投资收益”既包括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获利,也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余额结转的部分。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分回的现金股利和利息等。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只要分回的能够确定是现金股利和利息的,无论是否计入投资收益会计科目,均在该项目中体现。如果是投资的收回,不能确定是现金股利或利息的,则在“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中体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包括因资产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及增值税款等,以及用现金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
6.“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但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除外。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1)至(7)项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为偿还债务本金而支付的现金。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5.“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1)至(4)项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反映下列项目之间的差额
1.企业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时,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的汇率折算的金额。
2.企业外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按年末汇率折算的金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