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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时间总结

来源:233网校 2010年4月13日

  六、30日/1个月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七、60日/2个月

  (1)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6)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八、3个月/90天

  (1)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同一管辖范围内,持证人原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不同管辖范围时间相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也是90日)。

  (4)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九、6个月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的,经海关总署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关税,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4)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付款日期),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1年

  (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普通为2年)。

  十一、5年

  (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的折旧年限为5年。

  十二、10年

  (1)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

  十三、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未按期缴纳关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四、其他

  (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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