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一些处罚规定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单位:处5000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对相关人:处3000以上5万以下罚款。
2、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和账簿——对单位:同上;对相关人:同上;情节严重的:5年以下刑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以上1和2的事时——处5000以上5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和相关资料;未按规定把财务、会计制度等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未按规定把全部银行账号报送税务机的等——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和伪造证件的——2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严重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6、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拘役,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妨碍税务追缴税款、滞纳金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7、偷税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且数额在1万以上不满10万的或因偷税被税务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0万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的,税务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8、抗税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构成抗税罪的:处3年以下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刑。
9、骗税的——数额较大的:5年以下刑;数额巨大的:5年以上10年以下刑;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刑,并处骗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10、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检查有关情况,有关单位拒绝或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1、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12、商业承况汇票的付款人对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中国人民银行处以支付期间每日票据金额万分之7的罚款。
13、非经营性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如是经营性存款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4、伪造、变造票据、托收凭证、汇款凭证、信用证和信用卡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