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作为融税收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特殊专业会计,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性
从税收的概念中可以知道,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为准绳,也就是说,税务会计必须以国家的税务法规为依据。同时,税务会计还要依据会计法规,因为会计法规是进行纳税核算的依据,是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所以,税务会计具有直接受制于税收法律规定的显著特点,这也是税务会计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一个重要标志。
2.相对独立性
税务会计并不是和企业财务会计并列的专业会计,它只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税部分的核算和反映,其核算也依据会计学的理论,但和其他会计相比较,税务会计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因为国家规定的征税依据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有一定差别的,其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尽相同。所以,税务会计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如自产自用货物视同销售的有关规定等就反映了税务会计核算方法与内容的相对独立性。
3.差异互调性
财务会计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者的需要,而税务会计是为了满足国家征税和管理者进行税收筹划的需要,因此两者在收入确认、存货计价、计提折旧和坏账准备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造成了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两者之间的差异可以根据产生差异的原因相互调节。
4.计划性
计划性是指企业的纳税负担可以通过合理地计划安排达到避税的目标。比如,存货核算中,采用加权平均和先进先出的比较;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上,采用加速折旧和直线法的比较;利用税收优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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