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距离开考不到一个月,大家已经准备充分了吗?没有的话,就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对于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试,我们需要掌握哪些内容!初级会计零基础取证秘籍>>
第一章 总论
1、不能提请仲裁的: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的:①劳动争议的仲裁; 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3、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诉讼管辖之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纠纷——港口作业地;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5、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 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or盖章。
7、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8、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之不得更改的事项:收款人名称、出票金额、出票日期。
9、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类型 | 行使对象 | 起算点 | 时效 |
商业汇票 | 出票人、承兑人 | 到期日 | 2年 |
见票即付的汇票 本票 | 出票人 | 出票日 | 2年 |
支票 | 6个月 | ||
追索权 | 前手 |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 6个月 |
再追索权 |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 3个月 |
10、提示付款
票据种类 | 提示承兑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
见票即付的票据 | 无需承兑 | 出票日起1个月 | |
商业汇票 | 出票后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 | 到期日起10日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个月 | ||
本票 | 无需承兑 | 出票日起2个月 | |
支票 | 无需承兑 | 出票日起10日 |
11、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12、我国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13、限制背书:①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②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的:谁写谁免责(对间接后手)。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14、存在商业折扣的销售: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以折后价计算增值税;其余情况,不可减除。
15、存在以旧换新的情况:金银首饰以差额计税;一般货物不得扣减。
16、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①啤酒、黄酒、非酒类货物:区分是否逾期;区分是否超过12个月。
②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到时就计入销售额。
17、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18、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个人为主):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9、征收消费税时,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相结合的税目:白酒、卷烟。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21、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以后年度可以结转。
2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简称“广宣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4、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再以营业收入为基础,而是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25、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6、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7、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28、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9、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0、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社区包括城市杜区和农村社区。
31、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属于个税里的经营所得。包括: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
3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3、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34、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泳池不征。
35、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生产经营之月起。
36、企业之间交换房产:征土地使用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37、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38、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39、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40、休息、休假
带薪年休假 | |
累计工作(年) | 休假天数 |
1≤X<10 | 5 |
10≤X<20 | 10 |
X≥20 | 15 |
41、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1≤X<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10≤X<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X≥20的,累计工作4个月以上的。
42、加班工资: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150%;在休息日工作,不能补休,200%;在法定休假日工作,300%。
43、试用期期限
合同期限 | 试用期 |
3个月≤X<1年 | Y≤1个月 |
1年≤X<3年 | Y≤2个月 |
X≥3年or无固定期限合同 | Y≤6个月 |
4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5、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被法院撤销后: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46、按照现行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47、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8、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缴费时间(年) | 保险金领取期限(月) |
1≤X<5 | 12 |
5≤X<10 | 18 |
X≥10 | 24 |
49、医疗期间和累计病休时间
工作年限(年) | 医疗期间(月) | 病休期间(月)(了解) | |
实际工作10年以下,在本单位 | <5 | 3 | 6 |
≥5 | 6 | 12 | |
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 | <5 | 6 | 12 |
5≤x<10 | 9 | 15 | |
10≤x<15 | 12 | 18 | |
15≤x<20 | 18 | 24 | |
≥20 | 24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