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2006年10月31日前 |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公布2007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以及本地区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将本地区报名起止日期报省会计考办。 |
2006年11月30日前 |
全省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各市报名起止日期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自行安排决定,并报省会计考办。 |
2007年4月30日前 |
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复查工作,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
2007年5月10日前 |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
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考试 | |
2007年7月10日前 |
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
2007年7月15日前 |
省会计考办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下发的成绩数据,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发送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考生可通过省财政厅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
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各市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和信息录入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因考生提交材料不实,填涂信息错误等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责任考生自负。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