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有关事项
1、2007年度各县(市)财政局报名所需信息卡,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手册由市会考办提供。
2、各县(市)财政局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报名信息卡、报名汇总表及订书数报送市会考办,并协助市会考办完成读卡工作。
3、为确保录入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报名信息,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生报名信息复核。
4、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5、2007年5月19、20日举行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见附件)。
附件: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技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依据省财政厅、人事厅财会[2000]167号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