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 知
现将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形式
2017年全省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采取上机考试形式。
三、考试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3日至16日 (共4天、8批次) |
8:30-12:00 |
14:30-18:00 |
四、考试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⑸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凡2015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2017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16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时间
(一)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网上缴费”(不用现场确认)方式,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报名网站为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link.233.com/22823n/) 、“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link.233.com/13696/)。考生登陆上述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将不得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成绩。
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证书为本人身份证号)。
(二)中直驻冀单位及2016年10月15日之前未调入我省各市会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报考考生,需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和缴费。
考生于2016年11月23日—27日持相关证件到定州市财政局人教科办理报名手续。
六、考试费用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具体金额请考生密切注意“河北财政信息网”公告。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考办编著,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考生自愿购买,报名时网上预订交费。请购买教材的考生认真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教材会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复核缴费考生信息,尽快发给各位考生,如地址不详、联系方式不正确,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八、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应按照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当地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资格证书。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试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定州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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