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南通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14号)和江苏省财政厅“苏财会〔2016〕53号”文件精神要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7年5月13—16日举行。2017年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30日,不另行安排时间补报名。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南通市财政局公布的报名审核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必须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考生应到南通市财政局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详见附表)。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5月1日-12日。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用书订购
考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并由财政部通过快递公司直接寄给考生(市级财政部门不参与考试用书的征订环节,有关考试用书咨询事宜,请拨打电话:)。
七、成绩查询
2017年6月,考生可通过“南通会计”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南通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一览表
南通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4日
序号 |
审核点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现场确认地址 |
1 |
南通市财会信息教育中心 |
吴秋宇 |
83534657 |
南通市青年西路192号 |
2 |
海安县财政局 |
蔡尹红 |
88859836 |
海安县海安镇长江中路106号 |
3 |
如皋市财政局 |
顾爱华 |
87623882 |
如皋行政中心大楼A座813室 |
4 |
如东县财政局 |
朱林杰 |
84512630 |
如东县掘港镇人民桥北 |
5 |
通州区财政局 |
张美红 |
80168070 |
通州区银河路66号 |
6 |
海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
杨蝶美 |
82212367 |
海门市长江南路777号 |
7 |
启东市财政局 |
施建辉 |
83316784 |
启东市汇龙镇建新路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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