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禅城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佛财会〔2016〕15号)的规定,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并定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现就我区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考生具体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3日至16日 (共4天、8批次) |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五、报名事项
我区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到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地址:岭南大道北80号2号楼504室)提交资格复核材料→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2016年11月7日至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网报程序。
1.报名准备。报考人员应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并准备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证书)。
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link.233.com/10280),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地区,选择禅城区报考必须持有佛山市财政局或禅城区财政局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区须一致),不能跨地区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5.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报名表》,交所在单位初审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除外)后自行保管,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禅城区财政局要求进行审核。《报名表》是考后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打印。
六、票据信息登记及发票领取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如需领取发票,请在缴费确认后,将缴费票据信息通过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票据信息登记受理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30日,逾期不再受理。信息包括缴款人名称、通知书号码、订单号、金额、联系地址、联系手机,可下载附件“广东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缴费票据信息登记表”,填写并发送至邮箱地址:kjk@chancheng.gov.cn 。
待省财政厅开具发票并送达到我区后,区财政局将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联系手机短信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发票领取地点:岭南大道北80号2号楼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七、考试组织
我区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禅城区财政局负责(咨询电话:0757-83203351)。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在2017年6月6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达到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须在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提交资格复核材料到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地址:岭南大道北80号2号楼504室)。
资格复核须提供的材料:
(1)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除外);
(2)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交的报名表和材料复印件必须是A4纸。
现场资格复核可以由考生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九、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2017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十、考试用书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生自行购买)。
十一、佛山市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佛山市财政局:83381225 禅城区财政局:83203351
顺德区财税局:22835586 南海区财政局:86229326
三水区财政局:87736245 高明区财政局:88635656
附件:广东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缴费票据信息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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