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61号)规定,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7年5月举行。现将我市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2017年 5月13日至16日 (共4天,8个批次) |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五、报考程序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流程是: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查询成绩→全科成绩合格者考后资格复核→网上通知领证。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link.233.com/10280)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比对报考条件,进行自我审核,并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1)。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和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选择报名点。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持我市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下称“会计证”)的人员在我市报名。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选择会计证现隶属会计管理机构所在区报名点;会计证隶属“市辖区”的,选择现工作单位(户籍或居
住地)所在区报名点。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和清晰完整,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考试系统登录数据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不再提交纸质照片。照片要求如下: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色背景)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大于15K,尺寸为114*156像素。请报考人员务必确认上传的电子照片已符合要求。
4.阅读报考公告和设置密码。报考人员确认填报的信息、上传照片等无误后,须阅读报考公告和设置密码,提交后报名系统将生成报名号。报考人员请牢记本人报名号和密码。
5.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考务费。登录报名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费用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在缴费前,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外,其他报名信息仍可自行在报名网站修改。因考试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请务必再次检查填报的信息并确保正确后再缴费。缴费确认后不再允许自行在报名网站修改任何信息。报考成功的,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确认本人的报名状态。
6.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网上报考成功后,务必下载并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除外)后自行留存。报名结束后报名网站不再支持《报名表》的下载和打印。《报名表》是考后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7.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①内地居民户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报名和参加考试;
②现役军人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③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④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持有会计证,且会计证须在2016年11月30日及之前日期取得。
(3)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要求:“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报考人员会计证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已发生变化的,即现工作单位(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与会计证所属会计管理机构所在区不一致,请及时办理调转手续,以免影响考试报名和合格领取证书。
(4)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将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考点与报名点未必在同一行政区域,报考人员可能存在跨区考试的情况。
(5)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75元收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
(6)由于报名统一使用国家网上平台,市级及以下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均没有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关报考所有事项通知无法采用短信方式提醒,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栏目或关注“广州财政”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查询。
(二)准考证打印。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报考成功人员请于2017年4月中旬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2017年5月2日至3日到报名点所属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更正。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以准考证记载的信息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和了解相关考场规则。
(四)成绩公布。考试成绩预计在2017年6月6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五)考后资格复核。考试报考实行个人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公布5日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link.233.com/27430)“通知通告”或“会计服务”栏目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通知,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复核材料(附件2)。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合格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六)证书领取。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确定。初级资格证书由人社部门核发,资格复核通过人员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市人社局“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公布的领证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二)初级资格考试由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设置考场。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请于2017年3月1日前,将《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附件5)报市会计考办。
(三)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17年5月16日前将准考证信息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四)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五)各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我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
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清单.doc
代办委托书.doc
广州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点联系表.xls
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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