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规定,现将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方式和时间
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实行无纸化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16日间举行,具体个人的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考试采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时间不能混用。
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3日至16日 (共4天、8批次) |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二、报考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须在2017年5月13日(不含)以前取得)。
三、考试报名
(一)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30日(缴费时间顺延至12月5日)。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link.233.com/24866)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首先阅读报考注意事项并承诺同意报考条款。当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进行注册时,报名系统自动调取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数据进行匹配、筛选。
只有通过匹配、筛选后(同意网上报名和通过了系统匹配筛选不表示通过了资格审查),考生才能进入报名系统进行后续操作。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原有会计从业资格信息与现在信息不一致的,请及时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link.233.com/24866),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2.考生须完成2015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方可报名。
3.本次考试不允许跨行政区划报名,请外省和本省跨市(州)、县(市、区)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办理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手续。
4.因特殊情况(如军队会计人员)不能网上报名的,可与各市州会计考办联系,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各市州会计考办应严格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5.考生须在考前15天内自行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link.233.com/24866)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审查。
(一)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诚信参考,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考后集中资格审查查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二)考后集中资格审查。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及时通过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link.233.com/24866/)公布资格审查相关事宜。考生须按规定提交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和审查资格。市州在收到合格人员名单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中资格审查工作。
2.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指定时间内办理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2018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补办一次资格审查。仍不补办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省会计考务办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考生自负。
3.自各市州会计考办发布领证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考生应及时领取本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到期未领取的,各市州会计考办不负有保管职责。
五、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3〕20号),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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