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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17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费收据领取通知

来源:沈阳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6日

领取2017年度初级考务费收据通知

各位考生:

沈阳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报名工作已结束,为便于广大考生及时领取考务费收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据领取时间

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3月31日(工作日时间)。

 二、收据领取地点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市公安医院对面)。

 三、收据领取方式

请需要考务费收据的考生,凭报名回执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取,请携带上述资料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特别提示: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领取,超过此期限将无法为考生提供收据。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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