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通知》(中办发〔2017〕77号)精神,经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对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参加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已经通过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报名成功的上述人员,建议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参加考试,省人社厅对即使考试成绩合格的上述人员也不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按照国家规定,从2017年起,取消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考试报名资格。
三、已经通过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技术中级或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成功的上述人员,各地资格审核点应及时联系,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上述相关人员的报名资格清理和解释工作,我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报名等费用退费的后续管理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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