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2017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请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于6月19日—6月30日到中山市会计学会办证厅(地址:中山市岐关西路39号之一,中山市会计大厦二楼)提交复核材料。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区须一致,无填工作单位者除外)一份。
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http://60.208.116.167:81/ksbm/usercxbmb.jsp补打>>进入报名表打印入口。
二、中山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各一份。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注意事项: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咨询电话:0760-88815513、88818972
受理时间:2017年6月19-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中山市会计学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