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收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报名点和广大考生: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747号)规定,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7号)通知规定"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
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三、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合格人员名单
1.网上报名时选择"考区名称是肇庆"的考生,请于2018年6月19日至7月6日(工作日),到所属报名点提交复核资料(所属报名点是指《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的"报名点名称"),不能跨报名点提交各县(市、区)报名点要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复核资料,于7月13日前将此项考试的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及合格人员统计表不合格人员统计表报肇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我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
3.我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现场受理一览表(附件3)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条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考生应遵循诚信报考的原则,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并对提交报考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证明
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五、递交复核资料的要求
1.《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1份(有填报工作单位的,须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加盖人事部门章或公章),收原件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以下网址
(htp:/60.208.116.167:81ksbm/ userexbmbl8jssp)进行补打。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持有国外学历证书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委托他人送审的,还需提供委托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代办委托书原件1份(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代办委托书收原件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六、注意事项
1.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2.具体领证时间和有关事项请留意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网址:htp:/z2q. gdkszx. com. cn/→点击"发证通知")。咨询电话:0758-2271231。
附件:
1.肇庆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名单
2.代办委托书
3.肇庆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现场受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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