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苏州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会[2018]19号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56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9年5月11日起举行。2019年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现将我市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省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以上学历。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法和时间
我省2019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昆山、常熟均有独立考区,请考生正确选择报名),根据要求如实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并保存报名信息表备用,及时缴纳有关考试费用。
四、报名费用
(一)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请自行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交纳,费用缴纳后一律不予退还。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5月3日-10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八、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5月31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请关注网站通知。
九、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
我省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取消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生领证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同时,自2019年起,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所有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直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根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网站通知,凭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管理机构在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9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4.考生报名信息表。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苏州考生网络报名报名点选择提示及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选择报名点名称 | 适用考生属地范围 | 考试地 | 咨询电话 | 发票领取地点 |
苏州市直 | 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 | 苏州市直 | 68616751 65113179 | 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报名处(1号楼1楼),地址:西中市127号电话 87670555,87676990 |
吴中区 | 吴中区 | 65253761 | ||
相城区 | 相城区 | 67591820 | ||
吴江区 | 吴江区 | 吴江区 | 63412957 | 苏州河路1088号 太培中心教学楼3楼 电话63412957 |
注:
1、资格审查第3点中"其他证明材料"指单位职工缴纳社保的证明(苏州市社保中心网打印、单位盖公章)
2、考生只能在其选定考试地参加考试,且考试通过后也只能携相关资料到考试地的财政部门审核领取职称证书。
3、考生如需开具收据,自2019年2月20日-3月8日,持报名回执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期间到本人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公布的地点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办理。
4、报名考生请关注苏州市财政局官网首页苏州会计之窗栏目或微信公众服务号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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