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会计网得知,2020年辽宁初级会计考试将在2020年8月29日开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考试延期资格的同学可根据以下规定申请延期考试,延期考试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规定如下:
关于2020年辽宁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申请延期问题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下列考生可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延期至下年参加考试,并免收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
(一)孕妇或产妇。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6月);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因疫情滞留境外。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单位证明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因当年毕业离开学校所在地的考生。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或相关工作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四)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各地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并受理。
延期考试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市财政局可开设现场办理窗口,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报名状态查询”,核实考生相关信息并登记延期考试申请汇总表。如发现上述考生的延期考试申请弄虚作假,延期考试成绩一律作废。
各市财政局于2020年8月3日前将延期考试申请汇总表上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其他事项
(一)各市财政局应根据省有关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因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要求无法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考试的考生,相关考试并入下一年度进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二)各市财政局要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把调整后的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到考生。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9〕361号)、《关于202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相关安排的通知》(辽财会〔2020〕33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会〔2020〕161号)要求,加强考试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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