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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北廊坊初级会计报名公告已发布!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2021-12-17 09:37:50

广大考生: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2年5月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四)采集信息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如:学籍、户籍、居住、社保、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等)。

(五)考试报名审核方式。2022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廊坊考区报名审核方式为前置性审核(考试前审核)。报名方式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即: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link.233.com/13901/)选择廊坊市及各区县报名点进行信息采集,填写职称信息时,请选择是否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并选择对应的报考级别。报考人员信息采集通过审核后,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link.233.com/10280/)选择河北省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系统调取信息采集数据自动审核。如符合报名条件,直接缴费报名成功。如不符合报名条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审核通过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缴费。

2022各地初级会计报名时间/入口

2022年报名条件查询>>

短信预约2022初级会计报名提醒

廊坊市各信息采集点及联系电话(区号0316):

报名信息采集点 

联系 电话 

市直 

2030116 

广阳区 

2601546 

安次区 

2631895 

固安县 

6162277 

永清县 

7832955 

霸州市 

7867032 

文安县 

5233402 

大城县 

5523002 

香河县 

8311302 

大厂回族自治县 

8826191 

三河市 

三河3225758 

燕郊3325677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六)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1月24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00截止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写和上传的基本信息、照片和相关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因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其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7日至11日

5月14日至15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考试时间和考点由系统随机安排,不能变动。

五、其他事项

(一)2022年5月2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二)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 

(三)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四)考生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廊坊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原标题: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廊坊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4623/kjfw/gs/lf/202112/t20211216_1521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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