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调整2012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省级或地(市)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确认; 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打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指定网址,点击延考申请链接:
河北省、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考生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申请延考,网址为:http://60.208.116.167:8080/ksbm/appl.jsp
具体申请步骤:
打开以下页面:
考生选择报考的省份,选择报名时选择的证件类型,填写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姓名,选择报考的级别,点击“确定”按钮,打开以下页面:
考生选择延考原因和确认点,点击“申请延期考试”按钮,打开以下页面:
考生核对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此延考申请表,考生签名后带齐表中提示的审核材料到原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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