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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0月8日

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庆考区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现就我市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67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636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报名及缴费
  2010年度考试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含网上缴费)。考生可直接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link.233.com/18761)报名。缴费只可通过工商银行网上支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必须按照报名系统所提示的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报名程序主要有:
  1、考生直接登陆网站查看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报协议并选择报考省份;
  2、填写考生个人信息,正确选择报考级别、所在地市、报名点,按要求上传照片;
  3、待报名点对考生所上传照片完成审核后,考生方可进行网上订购教材及确认缴费。
  4、缴费完成后,应牢记系统给出的报名注册号,并及时打印网上报名回执表。
  三、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09年10月12日至10月28日,如考生在上述时段未完成报名,可于2009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补报名。
  四、资格审查
  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中,我省全面实行“后审”制。即考生对照报名条件自行决定报考级别,在考生领取合格证书时,由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五、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2010年度考试所用教材也与上年度更动较大,建议考生通过网报系统订购全国会计考办编发的正版教材。
  七、考试报名点
  我市分别在市财政局和所辖七县一市财政局设立了2010年度考试报名点,为考生提供网报服务。考生应按本人常住地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报名点,以方便今后领取教材和接受报名服务。
  八、准考证领取
  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不再通过财政部门统一打印发放。具体打印时间请关注“安庆财政信息网”(网址:http://link.233.com/17811)或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link.233.com/18761)通知。
  九、其他事项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采集相片,为了确保相片质量,请考生采用高质量、高像素相机或摄像头照相。
  2、考生报名信息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码必须正确填写。
  3、财政部规定,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报考中级会计专业资格。如认为确实符合报名条件,须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来市财政局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报名。
  4、需开具缴费发票的考生,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网上报名回执表于11月5日至11月9日或12月14日至12月18日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领取发票,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3、报名咨询电话:0556-52889725288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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