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现就我省2012年度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在2012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全省16市统一采用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报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含网上缴费)。网上报名工作必须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在2012年度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全省实行“后审”制,即在考生领取合格证书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11年10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2012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日期以及本地区报名日期、报名点、报名流程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2年度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
2.2011年11月3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2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注册开通时间为10月20日至31日,考生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2日。全省统一网上补报名注册开通时间为12月5日至12日,考生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
3.2012年2月1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4.2012年2月25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5.2012年4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核查工作。
6.2012年4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7.2012年5月5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购置、租借防范高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准备,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2012年5月12、13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3)。
9.2012年7月20日前,省会计考办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下发的成绩数据,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发送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考生可通过“安徽会计网”进行成绩查询。我省2012年继续实行网上评卷。
10.2012年8月3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报名直达:安徽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