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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考生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合肥市财政局 2015年1月7日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肥考生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

  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问: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怎样计算?

  答:根据有关规定,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1.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3.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4.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

  (三)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与现工作地不一致的,在哪里报名参加考试?持外省从业资格证的,能否在安徽报考?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与现工作地不一致的,根据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从业资格证应调入工作地,并在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由于我省实行考试资格“后审”,为避免人社部门审核发证时因考生相关证明资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发证的情况发生,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生,应及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至现工作、报名所在地,否则不建议在合肥报考。

  (四)问:考生网上报名误填了资料,如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等,能否更改?

  答:未交费的,考生可重新登录更改。已交费的,因他人或考试培训机构代报名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错误,不予修改。

  (五)问:为什么有的考生在报名时,系统提示“逻辑年龄不符合”?

  答:按照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报名系统中对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的考生设置为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如报考人员确属条件符合,可持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写明参加工作时间、所从事的岗位、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到合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会计窗口(合肥市潜山路与休宁路交口)现场报名,联系电话:63532014、63532233、63538840、63538850、63538841。

  (六)问:大中专在校生能否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

  答:初级报名除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七)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八)问:请问今年我省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

  答:2015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初始密码。我省初级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31日。其中,报名注册时间1月10日-30日,缴费时间为1月10日-31日。我省中、高级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30日。其中,报名注册时间4月10日-29日,缴费时间为4月10日-30日。

  (九)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公告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十)问:报考人员如何确认报名成功?

  答:报考人员务必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注册、缴费。考生应在报名截止日期(1月31日)之前,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上的报名系统,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这一点非常重要,也是网上报名的规定环节,考生应对未查询确认而带来的不利后果负责。

  (十一)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14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并有通过科目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其余考生均视为首次考生。

  (十二)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应在考前及时自行从网上下载。

  (十三)问: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颁证,有何规定?

  答:合肥市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属“后审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考试成绩合格后,考生需关注合肥市人社部门网站发布的领证通知,提供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审验合格后予以领取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合肥市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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