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正常考试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后,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三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
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随身携带的背包、文字资料、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关闭状态)、计算器及其他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第四条 考生入场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核对计算机屏幕显示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证件号是否正确,等待考试开始。
第五条 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 考试开始后,计算机自动进入答题界面。
开考30分钟内未在考试机上登录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第八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第九条 开考2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间到达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关闭计算机,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喧哗。
第十一条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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