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延期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的通知,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它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它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考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1、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它考试的证明材料、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2、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3、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0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3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省级或各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确认(指定地点请关注省级或各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网站)。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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