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州市现场报名审核条件的咨询
诉求内容:
根据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现场审核所需资料
(一)福州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包括省直和外地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到2012年度;
(二)单位盖章确认的报名表;
(三)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与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的二寸近期彩照一张;
(五)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的考生除外)。
按上述要求,在提供上述(二)、(五)项资料的前提下,还要提供第(六)资料,请问那在私营与民营小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因企业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否不能参加该项考试,是否有其他替代办法,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的考生却无该限制,明显存在行业歧视且作法显失公平,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并无此项特别规定,是否属地方考试部门违规增加限制条件,其是否具有该项行政权力?
回复意见:
您好!市考办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与省考办完全一致。根据全国考办和省考办“诚信参考”要求,为杜绝考生随意挂靠单位现象,确保考生考试信息真实完整,要求考生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劳动合同等资料。只要是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都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因为所有正式职工都有劳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考生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因此不存在歧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