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16日进行。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2009]20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兰州市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4、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止12月31日。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5、以上报名条件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报名程序:
凡报考的同志报名时需携带报考人员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和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中级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单、学历证书(其中:中级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单和身份证为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其他均为原件)和近期一寸证件照两张及考务费到就近的县区财政局报名点或兰州市财税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后,市财政局、市职改办将对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报名资格方可有效。
资格审查:
(1)各报名点要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当场审核当场退还。
(2)各报名点的报名信息在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局前,市财政局、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一次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
(3)报考人员必须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的隶属关系,经所属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凡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蒙混报名者,经核实除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因工作调动需跨省区、跨市(州、地)报考的中级资格人员,如果2009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2010年确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证明到原省区(考区)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办理跨省区(地区)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寄往新考区、一份考生自带)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级资格人员,因工作调动确需到外省区、省内其他地区报名参加考试的,应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后到兰州市财政局会计局办理调转手续。外省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级合格人员,需到我市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先到省会考办备案,并加盖省会考办公章后,才准予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但转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凡未经省会考办审查备案和开具证明的跨区报考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三、考试考务及日程安排
1、2009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考生分别到各县区财政局报名点、兰州市财税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2010年度会计职称考试兰州市报名地点公告
2、2009年11月10日前,各报名点完成2010年考试报名工作,并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和《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预订单》。
3、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为各报名点读卡时间。
4、2010年4月16日开始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5、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45元,另收每名考生报名费10元,考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必需的“报名手册”、“报名表”、“信息卡”每份4.0元。报名卡及报名表每份1.0元
五、考试用书
1、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重新印发。
2、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根据新修订的考试大纲组织有关专家重新编写编写新版发行。
3、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等参考用书,由全国会计考办等单位根据新修订的“考试大纲”、“辅导教材”重新编写出版发行,以帮助考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的内容,满足考生复习备考需要。
六、几点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中央及外省驻兰各单位要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指定专人按照考试报名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
2、各报名单位要认真指导报考人员填涂“信息卡”,确保“信息卡”填涂规范准确。并保持“报名表”与“信息卡”所填信息一致。考生填涂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所持身份证的姓名、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如遇报考人员姓名为两个字的,在填涂“信息卡”时,必须填写在第一、第二个方格内,两字中间不得空格(军人、武警人员填身份证号码为15位:1、2位为省代码“62”,3、4位为地市代码,兰州市为01,5、6位为军人代码“00”,7、8位为出生年,9、10位为出生月,11-14位为报名序号后四位数,15位为性别码[男1、女2])。
3、兰州市报名点代码为0101。
4、各报名单位要提醒和检查2009年度已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的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务必填涂2009年度的档案号。凡不按规定填涂档案号,由此造成的相邻两年的成绩不能合成的,均由当事人负责。
5、各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级各主管部门、中央及外省驻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处理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兰州市财政局会计局反映,得到答复后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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