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财会发〔2010〕5号
各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级有关单位: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2010]23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见附件1)
2、报名办法:
(1)、甘肃省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取消手工报名。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进行报名,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3)、甘肃省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报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市政务大厅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
3、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31日
(2)、考生上网报名注册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20日
(3)、我市政务大厅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31日
三、考试用书及预订办法
1、考试用书
(1)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大纲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2)2011年度初、中级五个考试科目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在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基础上进行勘误微调后重印发行;
(3)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在2010版基础上略作修改后出版。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2010年)》新编出版。
2、预订办法
(1)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用书,由省会计考办负责统一征订。各县区负责本县区考试用书的预订和统计汇总工作;
(2)各县区及市级单位应当结合考试报名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引导和帮助考生通过正规渠道,并在考试报名时自主订购考试用书。严禁向考生推销和搭售盗版及其他考试辅导用书。
(3)各县区会计股于2010年10月28日前汇总上报考试预订单。预订数量上报后,考生若还需预订的,各县区应给予办理并及时向市局追加补订。
四、考试考务及日程安排
1、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2、2011年4月20日至5月10日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3、2011年5月14、15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5日 |
—— |
—— |
9:00—11:30 |
经济法 |
4、2010年8月8日前,完成合格成绩单打印及发放工作。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1、报考中级的新考生必须是1986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前出生,网报软件在年龄上有限制。
2、2011年度将全面实行网上评卷工作。
二Ο一Ο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止2006年12月31日。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以上报名条件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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