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火炬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如取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为有效防止会计工作年限不足人员报名考试,1985年8月30日之后出生报考中级职称人员将不实行网上报名,如需报名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会计学会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其中,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省内跨地区的,报省会计考办备案),一份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他-正件一并审核。原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对该考生的成绩档案做销号处理,新考区考试营理机构根据证明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及香港、澳门居民的报名手续统一由市会计学会受理。
各报名点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考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如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由全国会计考办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15、16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每天具体开通时间以报名网站公布为准。
另外今年全省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一)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本人近期红底大一寸彩照三张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二)我市对应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从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市会计学会10月24日、25日加班受理报名资格审查)。
六、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报名费。各报名点务必于2009年11月5日前将考务费、书费全额上缴市会计考办,缴款办法另行通知。
七、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模块,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各考生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八、报名联系、咨询电话
各报名点的咨询电话可登录会计学会网站查询(网址为:www.zsck.org.cn)。
各报名点要认真负责,加强考试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问和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各报名点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颏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把所有报考资料报到市会计学会,资料包括:报名信息表、报名分类登记表、订书单、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复印件和相片等。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事局
200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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