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考〔2010〕60号
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广东省直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省直、中央驻穗及驻穗部队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1年5月14 日、15日举行。根据《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0〕61号)精神,现将我省省直考区考试报名流程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全科成绩合格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通知领证。
省直考区实行考后审核。全科成绩合格者在网上公告的期间内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审核。
二、报名对象
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设22个分考区,包括省直考区和21个地级以上市分考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负责省直考区报名、考试考务工作。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以及省属高校在校生可以在省直考区报考。各市市属单位人员、市属中专中职学校在校生请按属地原则,在本市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考试,不得在省直考区报名考试。
三、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10月31日,第二阶段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12月12日。在上述两个时间段内,考生登录 “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在网上报名后,务必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签字)后自行保存,考试合格者须提交此报名表(考后网站无法下载打印报名表)。并逐一检查报名表上各项个人信息的完整与真实(考区务必选择“省直”,报名点务必选择“省直报名点”,选择各市考区的无法在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支付)。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于2010年12月6日-10日期间亲自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报名大厅携带有关证件及材料到省人事考试局审查报名。
四、网上支付
在第一阶段报名的考生,请于2010年11月8日9:00—12日17:00期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网址:www.gdkszx.com.cn)进行考试费网上支付(准备好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逾期不再接受网上支付。在第二阶段进行补报名的考生,请于2010年12月15日9:00-17日17:00期间登录上述网站进行考试费网上支付,逾期不再接受网上支付。
第一阶段报名的考生不能在第二阶段进行网上支付,未支付考试费的网上报名无效。
五、准考证打印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具体开通时间请留意“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 (网址: www.acc.gov.cn)网站通知。
六、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于港澳台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底止。
七、考后查询成绩及提交报名材料
考后成绩可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 (网址: www.acc.gov.cn)进行查询。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网址:www.gdkszx.com.cn)公布的期间内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
八、提交材料的要求
1.考生在报名阶段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须广东省、省内各市、军队、中央直属系统等颁发的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中级的考生还须提交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报考条件第4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将视为放弃,不予办理合格证书;对报考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九、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按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通知要求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十、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会计专业资格初、中级考试每科收取50元考务费。
十一、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和参考用书可查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财会方舟网(http://link.233.com/16952)。考生可在各大网上书城、新华书店或各市报名点进行查询购买。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0]61号)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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