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1年5月14日、15日举行,现就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会计初级资格考试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14、15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5日 |
|
|
9:00—11:30 |
经济法 |
三、考试地点:江门市区。
四、报名条件: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执行。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该证书属开平市管辖并已办理上岗注册登记。
(二)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实行网上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link.233.com/21685),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需要考试教材的考生,应网上订购教材。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到开平市财政局会计股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开平市财政局会计股地址:长沙人民东路5号财政局二楼,电话:0750-2277311)。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10月29日,每天具体开通时间以报名网站为准。
3、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10月29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
五、报考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书费按实际书价代收。
六、注意事项:
请认真填写报名资料(特别是考试科目及身份证号码),考生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开平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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