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财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粤财会[2011]71号)部署和安排,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事项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全面实行网上报名,跨省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网上报名,不需另外办理手续。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1年10月22日至11月7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5日。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录入报名信息(简体字)、按要求上传照片(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
各区报名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间为2011年11月1、2、3、4、7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确认),补报名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14、15日。市直报名确认地点: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各区报名确认点由各区财政(财税)局另行通知。各区财政、人社部门要积极合作,共同商议,严格按规定的报名条件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三)报名方法及报名地点
原则上以局、公司等为单位统一报名。报考人按报名流程要求和指引进行网上填报信息,自主选择报考科目,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提交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单位将审核通过后的报考人的材料汇总统一到报名点确认。报考人也可持经单位审核通过后(盖章签字)的报考资料直接到报名点确认。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请见附件。
(四)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模块,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于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待财政部公布。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2年度会计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六)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考试用书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由全国会计考办新修订的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在“报名确认”时进行现场征订。
二、考试项目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12、13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各区财政、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见附件2),确保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