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2年会计职称申请延期考试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
现将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安排的通知》(粤会考办〔201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可申请延期考试的情况
根据省考办文件精神,可申请延期考试的情况为: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
二、申请延期考试的流程
根据省考办文件精神,申请延期考试的流程为:
1.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
2.考生须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27日,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廷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市会计学会进行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市会计学会联系地址: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联系电话:0769-22831155。
三、其他事项:
请各财政分局收文后迅速通过网上公告、短信通知等方式,向在本镇街考生宣传上述考试调整信息。执行过程中如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安排的通知》(粤会考办〔2012〕2号)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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