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粤财会〔2013〕17号)的规定,2013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我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并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6、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7、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日至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 (共7天,1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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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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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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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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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我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始接受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两个步骤。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8日。我市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2013年5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需要报名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查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报名时间,但务必于2013年4月9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于4月8日前将报名人数上报市会计考办。
(二)现场确认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已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到所属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我市各县(市、区)确认点为市财政局会计科(含市直、江城区、海陵区、高新区):市区石湾北路225号,联系电话:3412026;阳春市财政局:春城镇朝南路73号,联系电话:7736603;阳东县行政服务中心:阳东县城始兴路,联系电话:6651883;阳西县行政服务中心:阳西县人民大道,联系电话:5521590。
(三)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符合初、中、高级资格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link.233.com/18761),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2.报考初、中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A4)各一份,近期同底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网上上传照片一致),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3.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网上上传照片一致),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考生网上预报名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查确认报名并缴费(市直可刷卡)。
六、报考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13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3年度高级资格考务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1.2013年4月1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3年5月8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3. 2013年5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市会计考办缴纳考务费。
4.2013年9月8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发放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发放工作。
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
5、2013年9月14-20日(初级资格)、10月26-27日(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