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 1 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 2013年12月31日。
6、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工《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
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 3 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会计行业管理网”。
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5月8日
3、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22日—5月8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4、现场确认地点:肇庆高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一楼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服务窗口。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2013年9月14—9月20日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6日—10月27日
五、报名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13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3年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100元/人收取。
联系电话:0758-3601805
联系人:曹小姐
肇庆高新区财政局
2013年4月8日
精彩专题: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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