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现场确认和缴费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29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一般自《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始计算到2014年12月底止,但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应携带有关证件到市直属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四)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须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时间计算至2014年8月31日);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并打印提交“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一)实行网上报名时间。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符合初、中、高级资格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公章)。
2.报考初、中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清远市直或各县(市、区)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建议携带银联卡缴费)。
3.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清远市直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建议携带银联卡缴费)。
(二)现场确认缴费
1.现场确认地点:市直属的确认点设在清远市会计学会(小市滨江路八号之一3楼)。各县(市、区)的现场确认时间与市直同步,地点设在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办公室。
2.2013年已办理延考申请并确认的考生,如仅考所延科目的,无需再报名,届时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如2014年有新增考试科目的,需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
四、考试时间
2014年度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于2014年9月20日至24日举行,具体时间随机安排;中、高级资格考试于2014年10月25日至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长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 |
9:00—12:30 |
||
14:30—18:00 |
|||
10月25日 |
9:00—11:30 |
||
14:00—16:30 |
|||
10月26日 |
9:00—12:00 |
9:00—12:30 |
五、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31号)规定,2014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4年度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
六、全市各报名点确认地址:
1.市直报名点(地址:新城区小市滨江路八号之一3楼清远市会计学会 电话:3366725、3370403)
2.佛冈报名点(地址 :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东路佛冈财政局会计股 电话:4288136 )
3.清城报名点( 地址:清城区东城街澜水J24号清城区财政局4楼会计股(国际大酒店背后)电话 :3939940)
4.英德报名点(地址:英德市金子山1号路英德市财政局会计股 电话 :2225401、2222215 )
5.阳山报名点( 地址:阳山县城文昌路行政小区阳山县财政局会计股 电话: 7802600 )
6.连州报名点( 地址: 连州镇良江路3号连州市财政局会计股 电话:6668771)
7.连南报名点( 地址:连南壮族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商业城沿江东路37号连南财政局会计股 电话: 8678822)
8.连山报名点( 地址:连山壮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路连山财政局会计股 电话 :8733674)
9.清新报名点( 地址: 清新县太和镇明霞大道16号县财政局2楼会计学会 电话:5855032)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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