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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1日至30日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5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财会〔2014〕3号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29号)要求,我市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我市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考生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在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不计算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在学历(学位)学习期间的会计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应携带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点现场审查报名。

  (三)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须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时间计算到2014年8月31日);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并打印提交“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于2014年9月20日至24日举行,具体时间随机安排;中、高级资格考试于2014年10月25日至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长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20日至24日
(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0月25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报名方式、方法及时间

  (一)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二)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持有我市及所属区、县级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在我市报名。

  (三)现场确认点

  1.报考初级、中级资格: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隶属管辖(或市属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见附件1)现场确认。

  2.报考高级资格: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华侨新村校区)办公楼四楼培训科(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电话:83594387、83496107)现场确认。

  (四)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不设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所属省区“广东省”(非“广东省直”),并认真阅读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细致核对资料,切记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并将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证件照片自行上传后,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考务费和考试用书款。

  1.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字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1份;

  2.学历(或学位)证书(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点贴在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空白处;

  4.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提供);

  5.现场确认点要求的其他资料。

  各单位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考生《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如不符合条件参加且通过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应考试的,也不予以核发资格证书。

  (三)准考证打印。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4年8月下旬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9月9日至10日到原现场确认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办更正。9月12日前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4年10月上旬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10月14日至15日到原现场确认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办更正。10月17日前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七、报考收费

  (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4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75元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

  (二)考务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生报名确认时,统一使用“银联卡”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考务费和考试用书款(据实代收)。

  (三)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规定市本级与区、县级市7:3分成(市本级分成含按照 45%比例上缴省会计考办的金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全额上缴省会计考办。

  八、考试用书征订、领取

  (一)各区、县级市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务必于2014年4月30日结束,并于5月4日前将考试报名人数及考试用书征订数量报市会计考办。

  (二)考试用书下发后,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点领取。考生领取应携带身份证及《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

  九、考场设置

  初级资格考试,由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组织设置考场。各区县会计考办应于2014年8月1日前,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报市会计考办。

  中级资格考试,由市会计考办组织设置考场。

  高级资格考试,由省会计考办组织设置考场。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区报名现场确认点一览表(初、中级)

  2、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日

  附件: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14]3号)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区报名现场确认点一览表(初、中级)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区报名现场确认点一览表(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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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

孟田东路131号(孟田小学)

82111977

32284318

从化市

街口街蓝田东路155号2号楼三楼财政局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87922106

87922100

增城市

荔城街园圃路33号增城市财政局会计办证中心

82713112

8271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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