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各考生: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2014〕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
1.根据粤财会〔2011〕71号文规定,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因此在我市报考会计资格考试须持有我市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东莞市工作单位(或东莞居住)。持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外市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须回发证地或工作地报名考试。
2.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73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应当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方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考试成绩管理
1.初级资格: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5年度考试。届时请留意网上公告。
四、考试方式
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
初级资格两个科目实行连续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其中:《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1.5小时。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为5月16—20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时间 |
初级资格 |
5月16—20日
(共5天、10批次) |
9:00-12:30
无纸化考试 |
14:30-18:00
无纸化考试 |
六、报名时间及办法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1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月8日至28日。
2.网上报名方法及流程: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 http://link.233.com/21685/)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link.233.com/10280),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相片上传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受理报名确认,考生须重新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选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如暂时没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栏即需要填写东莞居住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证明)。
(2)考生若需要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可在登陆报名网站按规定的程序修改报名信息。在成功修改报名信息后,考生务必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确认和缴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到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未在报名期间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月16日至28日,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必须到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我市共设市直和各镇街财政分局合计34个报名点办理2015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现场考生报名确认和缴费工作。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或其它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相片1张(底色没有要求,但要与网上上传相片同底)。
七、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5年度我省初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
八、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 征订以自愿为原则,如需预订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录入报名信息的同时办理征订手续。
九、考场设置
东莞考区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将设置在我市的有关学校,详细考试地点请以准考证为准。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由于全国报考统一使用财政部的网络报名平台,人数较多,繁忙时间段容易出现网络“堵车”现象,请各考生灵活选择报名时间点,避开报名高峰时间段。
(二)准考证打印由考生自行上网打印。预计在2015年5月份开通打印,届时请留意全国考办网站公告通知。
(三)如有疑问请拨打22831155咨询。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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