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梅市财会〔2015〕1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规定,2016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现将2016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报名信息表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五、考务日程
(1)我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即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财政局报名。
(2)2015年11月1日至26日期间,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我市市直现场审核缴费时间为11月10日至26日(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4:45-17:45。
(4)现场审核地点: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
(5)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本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1张(注:相片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处),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市直报名点收费采用银联结算方式(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广发行)刷卡缴费。
(6)2016年5月14日前,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自行打印。
(7)2016年5月14日至18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8)2016年6月8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六、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初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七、初级资格证书复审及发放
初级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应在成绩公布后,持会计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复审及发证。请留意梅州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7167/)公布的复审消息,咨询电话:0753-2128309。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市会计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我市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馈。
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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