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韶财会〔2015〕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驻韶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规定,2016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报名信息表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具体安排多少批次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11月27日;市直(含武江区、浈江区)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27日(工作日)。
各县(市)及曲江区报名点的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在上述报名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二)报名地点:市直报名点设在韶关市会计人员考试教育中心(惠民北路89号市委党校学一楼),各县(市)及曲江区报名点设在县(市、区)财政局内。
(三)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如填有单位的,需单位审核盖章)。
网上报名完成后,还需按照上述要求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定并缴费。
六、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七、注意事项
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照属地原则,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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