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财会[2015]30号)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规定,2016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现将我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批次由电脑系统随机安排。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下称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二)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考人员应选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隶属会计管理机构所在区报名点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该区现场确认及缴费(现场确认点见附件1)。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报考公告,慎重报考。现场确认缴费后,不办理退考。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网上录入信息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所属省区“广东省”(非“广东省直”),并认真阅读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细致核对资料,切记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并将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证件照片自行上传后,下载打印《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二)现场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考试考务费。
1.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字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无工作单位的不盖章)。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我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受理报名;
(2)现役军人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近期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点贴在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空白处;
6.现场确认点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准考证打印。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请于2016年4月下旬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2016年5月3日至4日到原现场确认点所属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更正。2016年5月5日前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四)成绩公布。
2016年6月10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称人社部门)确定。初级资格证书由人社部门核发,合格人员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人社部门网站信息。
七、报考收费
(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75元收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
(二)考试考务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统一使用“银联卡”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考试考务费。
(三)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市本级与区按5:5比例分成。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考生《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
(二)初级资格考试由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设置考场。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请于2016年3月1日前,将《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附件2)报市会计考办。
(三)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四)各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我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附件:
1.广州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受理点一览表
2. 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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